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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区纪委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 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7-12-21 16:29:16   来源:   作者:  



今年以来,我区把加强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作为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制度、统一保管出国(境)证件、严格审批程序、严肃查处未经审批违规出国(境)领导干部,切实加强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出国(境)管理。


建立健全制度。区委、区政府出台了横办字《关于开展科级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因私证件的集中保管和审批工作的通知》(【2016】61号文件),明确了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对象并集中保管了因私证件,规范了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内容,严格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

严格审批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申请因私出国(境)工作人员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关于同意某某同志申办(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函》,经重点审查其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并审批同意后,方可申办或申领因私证件。经审批同意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必须签订《干部因私出国(境)承诺书》。按照规定必须在回国(境)10天内,将所持因私证件交回所属保管部门集中保管。逾期未交的给予组织处分或纪律处分。


严肃纪律要求。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确保我区管理对象因私证件要“应交尽交,一个不少”,通过公安系统网对干部持有因私证件情况进行核查,防止管理失控。对私自保管、逾期未交和拒不上交的,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未经审批出国境或发生问题后不按规定报告的个人和在因私证件的管理审批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领导,区纪委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我以为我是一般工作人员,不需要出国(境)审批,结果犯了错误,还是不善于学习的原因,今后我一定遵守工作纪律。”一位受处分干部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