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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生态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6 15:33:41   来源:   作者:  



 横脱贫发〔201712

 

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生态实施方案的通知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榆林市横山区生态实施方案》已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2月6日

 

 

榆林市横山区生态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生态扶贫脱贫工作,坚决打赢生态脱贫攻坚战,结合“林业建设五年大提升”工作,围绕“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思路,突出生态扶贫脱贫可持续特点,确保林业精准扶贫工作稳得住、能增收、可致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五个扎实”和“四个意识”为引领,按照“生态补偿脱贫一批”要求,从产业扶贫、生态扶贫入手,建立稳定的可持续的生态扶贫脱贫模式,促进全区涉林贫困人口稳步脱贫。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林业建设水平的同时,有效增加农民林业收入,实现“生态脱贫、产业富民”的脱贫攻坚目标。2017年全区生态脱贫工作,依托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贫困户发展经济林面积2000亩;林下经济实施面积300亩;生态效益补偿惠及更多贫困户;选聘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260名以上;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对未绿化过的贫困村实施千村万户绿化工程。

三、工作措施

    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扶贫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按照《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榆林市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方案》和《横山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方案》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

生态效益补偿对象为集体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国家公益林每亩每年补助14.7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7.3元/亩,集体经济组织监管支出2.2元/亩,公共管护管理支出5.25元/亩。根据《横山县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使用办法》规定,按照基层林业分站和乡镇的区划界定情况,将落界结果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完善档案表册,建立明细台账,汇报林业局审核。审核后将合格面积函送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兑现给农户。

    (二)实施生态公益岗位就业脱贫

选聘在册贫困户为护林员,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承担生态护林任务。

由基层林业分站按照区内森林资源分布情况,按照每人至少500亩护林的标准,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发布公告,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愿申请,会同镇政府审核考察,合理选聘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对不按合同履行管护任务的生态护林员,应解除合同,取消其管护资格,并按程序重新聘用新的生态护林员。

2017年全区选聘贫困人口护林员260名,工资每人每月300至800元,经乡镇级林业相关单位考核合格后,通过“一卡通”逐月发放,实现“一人护林,全家脱贫”。

(三)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扶贫

根据《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实施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文件精神,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采取农民自愿,进行规划设计,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的耕地,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费300元/亩,钱粮补贴1200元/亩(分1-3-5年补贴,500-300-400元补完),造林验收合格后将面积提供给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兑现给退耕农户。

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优先安排贫困村、贫困户。凡是贫困户愿意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可以适当放宽坡度限制,采取贫困村申报,乡镇审核,林业局核准,对符合要求的全部给予安排。鼓励农户在退耕还林工程中重点发展核桃等经济林产业,同时间作豆类等作物。

(四)发展林业产业扶贫

2017年起,春秋栽植经济林之前,各镇会同所在林业分站调查摸底,将有栽植核桃愿望、有管理能力的农户进行统计汇总,按照每户三亩,每亩22株的标准落实地块、搞好规划,林业部门无偿给贫困户提供优良苗木,栽植由乡镇组织,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贫困户栽植管理,实现五年挂果,八年至十年有收益,实现稳定脱贫。在组织开展林业产业建设中,要对造林大户、合作社吸收的贫困户以及开展林下经济吸收的贫困户登记造册,精准安排到人。

(五)实施千村万户工程改善村容村貌

安排对110个贫困村进行村庄绿化。除以前年度和去年秋季实施过绿化的以外,今年完成剩余全部村,每村不超过10万元,重点对道路,村委会、文化广场等进行绿化,改善贫困村面貌。由贫困村申请,乡镇推荐,林业分站规划,设计队出作业设计,依据榆林市造林育苗一体化办法实施,经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分2年兑现实施者合格部分资金,兑付比例为6:4。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生态扶贫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要把扶贫工作与今年“林业建设五年大提升”行动结合起来,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监督检查、统一考核奖惩。做好造林绿化与扶贫工作的协调、部署,并在开展扶贫、造林等工作中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推动脱贫工作。

(二)强化宣传,典型示范。要大力宣传生态脱贫政策,让群众知晓生态扶贫工作、清楚生态扶贫措施。要结合贫困护林员培训、经济林低产改造,全面培训贫困护林员两次,并在各项工程项目实施区设立宣传牌,宣传党建引领、生态脱贫、产业发展的好政策、好思路。     

 

 

 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26日印